法律主观:
民发〔2007〕99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盯岁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陆早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六、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附表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民政部财政部二○○七年七月六日2010年抚恤金参考09年的标准!11年的才参考10年的标准早则雀一般伤残军人抚恤金改动都在10月份左右!(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残疾等级残疾性质抚恤金标准一级因战26080因公25250因病24430二级因战23600因公22360因病21530三级因战20700因公19460因病18220四级因战16970因公15320因病14080五级因战13250因公11590因病10760六级因战10350因公9800因病8280七级因战7870因公7040八级因战4970因公4550九级因战4140因公3310十级因战2900因公2480
河北型拍旅省政府对参加过对越反击作战的老兵实施的优抚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提供长期住院优抚,每年按贺氏月发放优抚费;
2. 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包括定期体检、治疗费用等;
3. 提供住宿补贴,每月发放住宿补贴;
4. 提供社会保障,包括养老金、失业补贴、医疗补贴等;
5. 提供残疾补助,每年卜凳发放残疾补助;
6. 提供就业补贴,为参加过对越反击作战的老兵提供就业补贴;
7. 提供教育补助,为参加过对越反击作战的老兵提供学习培训补助;
8. 提供其他补助,包括结婚补助、生育补助等。
首先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是在当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标准基础上没人每月增加50元,不够的当地财政会进行补足。每个地区的发放的补助情况也不经相同比如北上广江浙沪福建山东辽宁等九个省(直辖市)是按照40元人月进行安排的补助。还有其他省市按照60元人月,内蒙新疆西藏宁夏云贵川重庆青海等是按照80元人月进行补助。新疆生产兵游此团的补助相对来说高一点(100元人月)以上地区如果不足的部分会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补足。参战退伍退休人员还享受1-2次年的免费体检,乘坐公共公交车火车国内航班等交通工具和全国旅游景点都享受30%的优惠。配磨启免费给予参战退休人员90_人的住房也可以折现补偿。对于参战退伍退休军人在军事行动中导致伤残的也根据制定的抚恤金标准原则执行,中央财政还对北上广江浙沪山东辽宁福建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40元人月标准进行补助资金安排。在16年的时候还对全国所有企业已经退休的参战退休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的基础上,上调了10%的比例。 一、参战老兵退休可享受的补助
1、参战老兵退休后可享受到退休抚恤金,抚恤标准按照国家建立统筹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给付。
2、参战老兵退休后可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3、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4、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给予优惠。
5、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帮助。 二、国家对老兵的新政策
1、是拓宽“后路”,拿出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全力保障退役军人安置,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央企业要适当多接收一些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是巩固“后院”,完善抚恤优待政策体系,不断提高抚恤待遇水平,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做好军属随调随迁、安置就业、创业扶持等工作。
3、是扶持“后代”,政府、社会和学校要更多关心军人子女教育,落实好现有优待政策,在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就培如近入学、随父母调动转学等方面提供支持,尤其要对边远艰苦地区的军人子女给予特殊照顾。同时,要充分发挥军队优势,大力支援经济社会建设。 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四条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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